本报讯 记者眭晶晶报道:购买新房5年后,现在想要入住却还要缴纳天然气入户初装费,这让吉木萨尔县的薛先生有点想不通。
记者了解到,薛先生在2019年购买了吉木萨尔县上海城市花园小区的一套住房,购买后一直闲置,最近他打算要入住,办手续的时候被告知还需要再付4300元的天然气管网入户初装费。天然气入户初装费到底应该谁来付?他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
记者查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5年4月2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新建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天然气入户工程施工单位依据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并签订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协议,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含计量器具等)应包含在房屋销售价格中,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均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购房者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费用。
随后,记者联系了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王金文。经核实,薛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目前,该局已责令吉木萨尔县上海城市花园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停止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入户初装费的行为。
同时,《关于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当中,对已建成的既有房屋天然气入户费用也作了规定,要求“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核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成本,合理制定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标准,由燃气企业向天然气用户收取”。
记者提醒,如果您购买的房屋是在2015年5月之后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开发商、物业公司、燃气公司还向您收取天然气入户初装费,您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