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冬云、通讯员任圣浩报道:近日,G30连霍高速乌奎线距昌吉高新区立交桥(乌鲁木齐方向)2公里处,驾驶人刘某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在低头捡烟头的瞬间与前车相撞,造成前车一人背部受轻微伤。
当日23时3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昌吉大队接到报警称,昌吉高新区立交桥附近发生一起两车追尾道路交通事故,车内有一人身体不适。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发现事故车辆占用左侧第一第二车道,前后两车均严重受损,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民警迅速在后方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并协调附近警力将伤者先行送医救治。经医生诊断,伤者为背部挫伤。
民警核查后得知,驾驶员刘某当日独自驾车从石河子市出发前往乌鲁木齐市,行驶到该路段时,烟头掉到了腿上,待清理完烟头一抬头,才发现已来不及紧急刹车,径直撞上了前车。刘某的驾驶证是去年才考取的,还未满一年,因着急出门办事,就抱着侥幸心理上了高速公路。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认定该起事故中后车驾驶员刘某负全部责任和财产损失,并对刘某实习期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经验少、安全意识不强,遇有突发情况,驾驶员的反应不够快,对危险情况的预判也不够准确,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内,不能单独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如确有需要,同车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