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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工伤影响绩效考核是否合理?呼图壁县人社局:不合理

  本报讯  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学校在我工伤期间将我的考核定为零分,这样合理吗?”近日,呼图壁县的马老师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

  据马女士反映,她是呼图壁县的一名教师,3月因工伤无法工作,在工伤休养期间,学校将她第一季度的教学考核、年级考核定为零分,马女士认为不合理。

  带着马女士的疑问,记者联系了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马女士在今年3月11日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胫骨骨折,一直在家休养。根据马女士不在岗的情况,学校按照内部制定的教职工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的规定对马女士第一季度教学考核、年级考核定为零分。

  据呼图壁县人社局事业科科长董艳介绍,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自治区人社厅也出台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试行办法,依法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董艳表示,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马老师在第一季度只有15个工作日不在岗,并不是全部工作日都没有开展教学工作或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因此学校的考核结果不合理。经过与校方沟通,学校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重新评定,将马老师第一季度的考核结果定等为合格。事后,马老师告诉记者,她对这个结果满意,希望能尽快恢复健康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