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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首个公民审查建议得到满意答复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  (记者张秀、童文艳报道)公民提建议,“红头文件”被审查?8月28日,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向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公民,送达书面回复。

  今年6月,新疆百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社区法律顾问李淑娟接待群众时,有人向她反映:阜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过高。特别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希望能更方便地申请公租房。

  调研后,李淑娟建议审查《阜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在1个月前,向阜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审查建议。

  这是阜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接到公民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建议。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召开专家座谈会、与法制委员会研讨后得出结论:该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契合本地实际。

  “外来务工人员在阜康市申请公租房需提供就业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该标准与其他地区基本一致。”随后,阜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机关、审查部门向李淑娟答复。

  “没想到人大对我的建议这么重视,我对答复程序、结果都很满意。”李淑娟说,后期会将情况反馈给居民们,向大家解释清楚。

  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的载体,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是否会因制定主体不同互相“打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就是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开展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的,人大常委会有权督促制定机关改正。”阜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婷说。

  2023年12月29日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社会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处理程序、结果反馈等内容。

  同月,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汇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强大力量。公民建议审查“红头文件”,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李淑娟作为普通公民提出建议,人大积极回应,正是备案审查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体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副处长钟新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