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买二手房的时候不知道原房主还欠着一年的采暖费,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2024至2025年度采暖期即将开始,各供热企业也推出了采暖季缴费优惠活动,但是家住昌吉市的邓先生却因为前房主欠缴暖气费的问题而烦恼不已。
据邓先生反映,2018年,他在昌吉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几年也一直在正常缴纳暖气费。今年本想着早早缴纳暖气费还能享受到提前缴纳的优惠措施,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供热企业的客服人员告诉邓先生,原房主还有一年的采暖费一直未缴清,自己不仅不能享受采暖费优惠措施,还要结清原有的欠费,这让邓先生无法接受。
邓先生想办法联系到原房主才得知,因为当时房子的暖气年年不热,原房主自己不经常住,也没有去办理暖气报停手续,所以也就没有缴纳当年的暖气费。
针对邓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主任王焕贵。王焕贵介绍,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热合同,供热费因供热义务的履行而产生,热用户负有支付供热费的义务,供热单位取得的该项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与特定性,并不随着房屋所有权的变化而转移。
原房主使用房屋期间产生的供热费用和滞纳金与现房主无关,供热公司应向房屋当时的房主追索,现房主无义务向供热企业缴纳取得房屋之前的供热费。因此,邓先生不用承担原房主欠缴的暖气费。
“对于暖气费优惠政策的问题,每个热力企业的优惠措施都不一样,属于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优惠政策,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邓先生可以和热力企业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王焕贵表示。
供热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存在二手房交易的热用户,在房屋交易、产权发生变化时,请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供热企业办理热用户变更手续,完成用户信息更改工作,否则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同时,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可以在每年9月15日前申请停热或者恢复用热。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