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书凤报道: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法院法官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调解、普法工作,就地化解各类纠纷30余件。通过座谈交流、发放宣传册、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023年至今,阜康市民高某陆续在周某的饲料店赊购饲料,后经双方清算,高某欠货款19万余元。周某多次催要未果后,无奈之下,周某将高某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被告高某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原告周某则因急需用钱,要求被告高某立即偿还,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了释法说理,释明买卖交易中双方应信守承诺,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仅诉讼费就需几千元,不仅造成原告诉累,也会增加被告的经济负担。法官向双方提出多项调解方案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将欠款给付原告,并按法律规定约定了违约金作为约束,此举既解决了当前双方的矛盾纠纷,又为案结事了增加了保障。
诉讼并非矛盾纠纷化解的唯一途径。近年来,阜康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着在多元化解上做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诉前调解、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办案原则,不断降低矛盾纠纷成诉率。今年,阜康市人民法院还积极融入了“和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联合开展诉前调解。目前,阜康市人民法院已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室12个,法官每周会到工作室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与基层调解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