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卢华报道:近日,昌吉州民政局联合教育局、财政局等10家单位出台《昌吉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举措》),通过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进一步推动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具体举措》呈现5大亮点,一是实行低收入人口申请互认制。提出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一次申请互认制,将有效避免困难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提升救助效率。
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走访摸排机制。建立了日常排查和全面排查有效衔接机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低收入人口全面排查工作,并明确日常排查和全面排查的主要内容。
三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分类处置机制。分四类情况处置:对已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查明原因后按规定落实救助政策;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推送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规定启动救助程序,提供专项救助帮扶;对困难情形复杂、存在较大争议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解决;对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
四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基础。进一步规范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种情况,法定赡(抚、扶)养人为18—60岁,赡(抚、扶)养费用按照赡(抚、扶)养费用公式全额计算;法定赡(抚、扶)养人为60—70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赡(抚)养费用按30%予以计算;法定赡(抚)养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人口财产状况的,法定赡(抚)养费无需核算。
五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规定对于情况紧急且困难程度较轻的,采取个人承诺实行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小金额先行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的,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同时明确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申请办理期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可视情况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
昌吉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朴世峰介绍,《具体举措》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所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