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斌报道: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赵某当庭支付拖欠的剩余建房款,该纠纷得以化解。
2020年3月30日,张某和赵某签订了建房合同书,由张某承建赵某的农村住房,面积为13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1300元,合同总价款为16.9万元。张某如约建房,实际面积为142.3平方米,后经双方核定完工后,房屋总价款为18.5万元。赵某向张某支付了16万元后,就入住新房,剩余2.5万元至今未付。张某多次索要剩余尾款,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今年9月,张某将赵某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赵某承认欠款事实,但其发现窗户玻璃安装存在瑕疵、墙面出现倾斜、钢筋尺寸不符等情况,认为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要求张某进行修缮。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质量和尾款给付问题又起争执,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就该案存在的矛盾点进行梳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赵某当庭支付张某剩余建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