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免去:
吴 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葛成东为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郭林娟为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雷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
杨永亮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董培剑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任命:
范志伟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
免去:
王鸿杰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杨小强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阿娜尔·奴尔苏力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承忠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