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昌吉市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市民李某挪车,李某发现其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被从15楼坠落的玻璃砸坏。经调查,坠落的玻璃幕墙所属楼层的所有权人为某房产公司,该公司将案涉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了某物业公司,案件发生在某物业公司服务期限内。后各方因赔付事宜不能协商一致,李某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房产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合计1.9万余元。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评估鉴定,认定案涉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评估为1.3万余元,李某支出鉴定费3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坠落的玻璃幕墙所属楼层的所有权人系某房产公司,其有义务对玻璃幕墙进行维护和管理,因坠落的玻璃幕墙造成原告李某车辆受损,其作为所有人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方,受某房产公司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其负有提醒和协助业主及时维护玻璃幕墙并谨防玻璃坠落、制止李某在消防通道处不当停车的义务。因其未充分尽到该项管理职责,对造成李某损失的后果有一定过错,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李某应知晓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处的危害,也应对车辆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房产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损失8015元;被告某物业公司于本案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损失4809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开发商及物业服务机构应以本案为鉴,依法积极履行自身所担负的管理维修义务,力争尽早消除危险因素,避免类似或者更为严重的损害事件发生。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自觉规范停车,不要图一时便利随意停车,否则自身可能也要承担车辆损坏带来的损失结果。同时,若因违规停车,延误消防救灾,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石榴云/今日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