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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补贴,昌吉州已发放136.5万元

  本报讯  记者高云哲、通讯员钟嘉欣报道:11月8日,阜康市交通运输局举行首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仪式,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领取19.7万元补贴资金。

  截至目前,昌吉州各县市已有48辆老旧营运货车成功申领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资金达136.5万元。预计11月底审核通过老旧营运货车153辆,预拨补贴资金500余万元。

  7月30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补贴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的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李静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助于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促进道路货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补贴的发放对于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道路运输车辆的更新、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