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说好的交了认筹金,如果选不中房子可以随时全额退款。可是现在房产企业说话不算数,也不给我退钱。”最近,昌吉市的贾女士买商铺时,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贾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经人介绍,她准备在昌吉市某房产企业购买一套商铺。当时,销售人员说先交认筹金,等楼盘出来后,如果贾女士没有看中,可以给她全额退款。一听这话,贾女士就交了10万元的认筹金。等到5月楼盘开始销售后,贾女士没有看中商铺,想要退钱,但是销售人员一直说企业没钱,拖着不给她退。贾女士多次上门讨要,销售人员又说正在走内部退款审批流程,需要耐心等待。贾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不知道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
经记者联系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得知,贾女士反映在某房产企业交了认筹金后一直未退的情况属实。贾女士今年3月认购的商铺项目于2018年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交付,在前期预售过程中,房产企业存在提前收取消费者房款的问题,目前该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及时退还资金。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已督促该企业及时退还消费者所交钱款,同时建议贾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主任陈俊豪介绍,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缴纳的认筹金或诚意金不同于定金。房产企业所谓的认筹金是消费者和房产企业双方之间约定的,一般都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认筹等方式约定可以优先选房或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等所交的费用,这种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往往没有签订明确具体的合同,也没有进行网签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会承担一定的风险,维权存在难度。
“消费者买房时一定要查看房产企业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要在网上查询该房产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能草率签订协议或交所谓的认筹金,避免线下的私下交易,防止各类纠纷发生。”陈俊豪说,“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也将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求房产企业的售楼门店要及时张贴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认筹等方式提前违规收钱。今后,住建部门还将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和完善‘新疆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软件,不断提升房产办理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