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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财政局荣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讯  记者阿依加玛丽·列提甫报道:12月23日,第十次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授予昌吉州财政局等75个集体“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昌吉州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足用好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个“关键一招”,通过广培财源、民生优先、创新驱动、依法理财等工作狠抓财税工作。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157.91亿元、222.14亿元、227.35亿元,同比增长10.33%、40.67%和2.34%,尤其是2022年继乌鲁木齐之后,在新疆14个地州中首个突破200亿元大关。今年以来,昌吉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月月保持近两位数的增长势头,财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锚定民生实事解锁幸福密码,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297.69亿元、360.81亿元、385.49亿元,同比增长6.56%、21.20%、6.84%,其中2023年民生支出301.5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首次达到78.23%;2024年围绕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十大典范行动”,助力昌吉州70个十亿级和5个百亿级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引领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为打造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了“昌吉财政样板”。

  “我们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用好用足一揽子增量政策,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贡献财政力量。”昌吉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张琴表示。

  据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由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主办评选,五年评选一次,是全国财政系统的“金字招牌”和最高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