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州财政局受州人民政府委托作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昌吉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了2024年昌吉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决定:
一、批准新增2024年昌吉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3.61亿元,批准调增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亿元,批准调减昌吉州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23亿元。调整后昌吉州累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更为828.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7.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1.12亿元)。
二、批准2024年昌吉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