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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廖冬云

  司法屏障守护衣食住行,巡回审判走进田间地头,耐心调解理清家长里短……2024年,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公正与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五个走在前列”,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护航 助力经济发展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加强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协同构建农村土地纠纷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机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0.7%,调撤率同比提高12.5%。服务保障工业倍增,昌吉市人民法院设立高新区社会治理工作站,化解纠纷132起,5次协调在建工程顺利施工。

  扎实践行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推动成立首家地州级破产管理人协会,以破产审判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审结清算重整案件44件,清理债务61.6亿元,清偿债权3.5亿元,盘活资产价值47亿元,安置职工256人,释放土地资源115万平方米,助力新疆润之农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破茧重生”。

  坚持以长效机制构建府院联动新格局,围绕审判、执行、破产、多元解纷等工作,召开联席会议40场,形成协作机制、意见共识43项,相关经验在自治区府院、府检联动工作会议上得到充分肯定。坚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州法院累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03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7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解纠纷60件。

  司法为民 践行根本宗旨

  昌吉州两级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昌吉“和合”、阜康“和安”、奇台“金麦穗”等法务区建设,诉前分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688件,司法确认6804件。积极推动诉讼服务网上网下协同运行,94个调解组织432名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累计化解纠纷23611件,群众满意率达96.71%。纵深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制发“四源共治”办法,探索开展“三个一”活动,组织协调对接13次,形成长效机制6个,一审离婚、金融借款、供用热力合同等纠纷同比下降18.98%、33.68%、56.16%。持续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近距离、高效率化解群众身边纠纷6487件,老奇台人民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贾维亮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昌吉州两级法院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多措并举探索推进执源治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督促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自动履行,通过“赋强公证”对1900起纠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出台全疆首个执破融合规定,各人民法庭试行直接执行机制,全州法院执行立案同比减少19.88%。

  坚决奉行“如我在诉”理念,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妥善审理就业、教育、医疗、消费等涉民生案件1845件,办好“小案件”,守好“大民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健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保护机制,多元化解家事矛盾纠纷1542件,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701例,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31份,法治进校园覆盖中小学31所,守护千家万户和谐安宁。时刻关注司法民生,充分运用“法院+工会”联合调解机制,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279件,依法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五彩湾人民法庭为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超2700万元。多渠道、多层次排查社会风险,“有信必复”按时办结信访案件3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0万元,缓减免诉讼费649万元,传递司法温暖,彰显法治优势。

  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深刻把握司法规律,着力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管理工作模式,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审判流程节点、执行工作管理等制度37项,主动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进度62.4万次。

  积极构建权责统一、监管有效的司法责任体系,确保326件案件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上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管。全面实施案件阅核和类案检索,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功能,集中讨论疑难复杂案件864件,研究专项机制报告20个,个案监督、类案同判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探索推进审判管理、审务督察有机融合,建立发改案件点评、重点案件评查、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264起案件通报提醒。

  推动构建执法司法协同机制,与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昌吉州司法局进行会商交流,开展同堂培训,丰富优质司法供给,共促法治昌吉建设。坚持办案就是治理,注重延伸职能,全年制发司法建议53件,函复办结率达92.5%。聚焦群众解纷需求,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全州法院38个调解速裁团队办结案件10220件,平均用时27.13天,院庭长办案占比达60.22%。坚持保障人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967件,适用缓刑502人,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99件,为252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