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 (记者张卫玲、通讯员潘玉霞、刘筱文报道)近日,木垒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木垒县人民法院、木垒县税务局召开磋商会,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法律监督,破解纳税监管难题,防止国家税源流失。
木垒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运用“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利息纳税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该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已执行完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部分申请执行人取得利息收入后,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负有纳税义务而未履行,致使税收处于流失状态,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磋商会上,“检、法、税”共同学习《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联动机制》,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象、依据、税种等方面予以明确,为今后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衔接配合、涉税信息共享互通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