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上路难免小磕小碰,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二次事故。那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
■案件回顾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值班室民警在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越野车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G7京新高速公路长春路立交桥附近的第一车道上,前方不远处还停着一辆小轿车。
民警从视频画面中看到两车均有损伤,疑似发生交通事故。因当日降雪,路面较为湿滑,若两车占据第一车道时间过长,会给道路交通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民警遂立即指派巡逻警力赶往现场处置。与此同时,民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联系到当事人,告知他们快速撤离。
不料,就在民警发出提示之际,驶来一辆轿车,径直冲向涉事越野车,站在越野车后的驾驶人一个趔趄跳到护栏外,躲过一劫,该轿车则失控撞上护栏。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迅速引导车辆及人员退至安全区域,待勘查完毕,安排涉事车辆离开。
经勘查,越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刹车不及追尾前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事故发生后,两车驾驶人只顾争执,不仅没有报警,还未及时撤至安全区域,导致二次事故发生。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说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为何先撤离再协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解释,许多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先关注车辆状况,忽视了潜在的危险,这极易引发二次事故。需要注意的是,二次事故通常比第一次事故的后果更严重,不仅造成更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还会增加救援难度。
那么,“人没伤车能走”的事故,当事人应该怎么操作才是安全且规范的呢?张端海介绍,牢记快处快撤“五步法”。
第一步,做好警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来车方向摆放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本人也须穿好反光背心等。
第二步,拍照取证。城市道路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机动车行驶方向前方、后方、侧方以及碰撞部位,至少各拍摄一张事故现场照片。
第三步,撤离到安全地带。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最近的服务区,自行协商或者互换驾驶证、行驶证,互留联系方式,然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第四步,协商理赔。双方达成共识的,可以通过保险公司APP在线理赔,或者按约定时间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第五步,定责处理。如果需要进一步确定事故责任,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上传事故信息,在线快速处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