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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法院发放《离婚证明书》让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本报讯  通讯员马凯婷报道:“这个‘离婚证明书’既能证明我离婚了,又没有涉及案件具体内容,不会泄露我的隐私,以后办事带上就方便多了。”接过法官开具的“离婚证明书”,赵某感慨道。

  近日,根据离婚当事人赵某的申请,昌吉市人民法院发出《离婚证明书》,这是昌吉市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回应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司法延伸服务的积极实践,体现了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彰显了司法温度。

  2016年3月18日,赵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致使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发生冲突。今年初,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因婚生孩子尚未成年,学校要求提交父母婚姻情况的相关材料。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赵某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法院审核通过后当庭向双方发放《离婚证明书》。

  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以往是通过出示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这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有泄露隐私的风险,而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仅需记载当事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既能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离婚事实,又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