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 马军 通讯员 夏依丹
3月19日,阜康市人民法院与阜康市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阜康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不断加强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优化程序衔接、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等方式,在典型案例发布、庭审观摩、调研培训、业务研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共同推进阜康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今年以来,70%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方式解决纠纷,同比2024年选择行政复议方式解决纠纷率提高了30%,行政复议程序中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纠纷率为25%,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扩容联席会议“朋友圈”
助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机制,是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领域,旨在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形成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的合力。”阜康市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谢召涧表示。
双方建立的衔接机制明确了法院行政审判庭和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衔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分别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应诉中反映的矛盾和问题,共同研讨争议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难点、堵点。今年一季度,阜康市人民法院联合阜康市司法局共召开联席会议13次,根据联席会议研究意见,制定了《关于建立阜康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就行政案件占比最高的工伤认定案件“三方会商”工作机制达成共识。
搭建信息共享机制
以信息互通促进监督互通
“阜康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建立了诉讼复议信息互通机制,明确了互通范围和工作流程,实现了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问题共解,避免了双方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单打独斗的局面。”阜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人刘延茹表示。
双方建立的衔接机制明确法院定期向司法局通报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机关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司法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司法局向法院通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各行政机关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等情况,以及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存在的突出性和普遍性问题,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等可以共享的信息。
阜康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王磊表示,今后双方将持续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好府院联动工作实效,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强大合力,高标准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