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免去:
刘立平自治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顾 涛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阿依古丽·夏热甫汗自治州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程 军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罗世龙为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李 刚为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东明为自治州信访局局长;
加那提为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二)
免去:
李红霞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玉莲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美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 瑞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宋晓蕾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文玲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 婧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丽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崔 瑜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黄 曦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援疆);
彭国梅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赵 瑞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晓蕾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文玲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 婧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丽丽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
任命:
李红霞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