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主管主办 昌吉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5-0010






对酒店“花式毁约” 应进行多元治理

  □李英锋

  “临近假期把房间给我取消了,还不允许我提赔偿”“提前很久订的酒店,突然涨价要我补3倍差价,不然就要求我退订”……“五一”假期,有多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此前通过平台预订的酒店、民宿被商家以“停业装修”“系统错误”“业务调整”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随后同一房源在其他平台以数倍高价重新上架。(见5月8日《法治日报》)

  根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架客房服务,消费者提交订单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就生效了,双方都应受到合同的约束。酒店、民宿不管以多么花哨的理由取消订单,其行为都构成违约。消费者可在保存必要证据的前提下要求商家赔偿差价损失、支付违约金,如商家拒绝承担责任,可通过举报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若商家编造虚假的理由取消订单,还构成消费欺诈。对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酒店、民宿先以较低价格与消费者达成契约,待发现市场需求增加后,再以违背事实的理由取消订单,就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研判定性、介入干预,该处罚处罚,该责改责改,该曝光曝光,并把订单取消频率高或有过恶意毁约行为的商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相关行业协会、预订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在格式合同中约束商家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单方取消订单进行严格审核,要求商家给出合理的理由;提高商家单方取消订单的违约责任标准,如发现商家虚构理由恶意取消订单,则通过拉入黑名单、在平台页面或商家页面进行失信标记等方式进行惩戒,同时作为对消费者的提醒。当各方形成治理合力,酒店、民宿毁约的花招就耍不出手了。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