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忠,昌吉州民政局局长迪木拉提·买买提,昌吉州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温靖玄,昌吉州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新军,昌吉州住建局副局长张建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建国主持发布会。
苏建国: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下面,由我宣读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5年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6月30日。
下面,请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先生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介绍。
张其军: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2025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向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州地方立法工作的区、州、县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对《条例》的立法重要性和必要性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要求,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我州常住人口161.35万人,户籍人口138.94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7.16%。我州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职责及赡养人义务不明晰,各级政府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协同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足。2014年以前建设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普遍较小,2014年以来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也比较低。三是居家养老服务措施无法满足群众需求。老年人希望能就近就地居家或社区养老,主要的需求是日间照料,包括“文化娱乐”“康复理疗”“助餐服务”“短期托养”等,而我州养老服务以家政、清洁等基础性服务为主,无法适应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四是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赡养人义务缺乏法律制度支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助餐点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子女护理等没有明确规定,同时还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人才匮乏,待遇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
为更好地促进我州居家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解决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用餐、就医等方面的不便问题和服务需求等实际困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家庭、社会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不断提高我州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二十七条。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条例制定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服务内容和工作原则。其中,为了解决居家老年人的生活不便的实际困难,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第三条列举出居家养老服务可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居家安全指导救援等,以及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二)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其中,第六条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医养结合等老年健康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医保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同时还规定了妇联、残联、工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和组织要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第九条,明确了居家养老中的家庭责任、子女护理假,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抚养是法定义务。在立法调研中群众普遍反映,家庭成员因工作繁忙、请假不便等原因,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因此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
(四)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设施配建、设施移交等内容。
(五)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财政支持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内容。其中,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支持不足的问题,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州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的税收、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助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发展。
(六)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类型,确定相应的养老服务标准,合理设置老年人助餐场所,建立就近便利、惠民利民的助餐服务网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七)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政务服务场所、公共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社会责任、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八)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条例法律适用和施行时间。
三、宣传贯彻好《条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州、县两级人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重大作用和保障功能,争做《条例》实施的宣传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解决我州老年人的急难愁盼,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让每一位在昌吉的老年人都体会到前所未有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足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依法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谢谢大家!
苏建国: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举手示意,提问前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人民网记者:刚才张主任介绍了《条例》相关情况,请进一步介绍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有哪些亮点举措?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州人大法工委李忠同志回答。
李忠: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主要亮点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职责。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管理、规范使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定了民政、卫健、医保、自然资源、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条例》明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功能、种类、数量及规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新建居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推进医养结合衔接融合。条例明确卫健部门要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居家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人群,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上门诊疗、合理用药指导及健康管理等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报销政策,为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优惠和便利。
四是破解居家养老难题。针对适老化设施不完善问题,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针对养老护理队伍力量不充足问题,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针对智能化养老发展不足问题,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应用。针对居家老年人用餐不便利问题,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合理设置老年人助餐场所,建立就近便利、惠民利民的助餐服务网络。
五是筑牢居家养老基础落实家庭尽责。《条例》中明确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照护和精神慰藉等义务。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请提问下一个问题。
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记者:《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请问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的打算?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迪木拉提·买买提同志回答。
迪木拉提·买买提:谢谢您的提问。作为居家养老工作的主责部门,贯彻实施《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紧抓《条例》出台契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全州范围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积极围绕社会较为关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市将统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闲置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存量服务用房,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持续保障居家社区养老需求。我们将持续改善适老化环境,今年投入733万元完成65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1200余位老年人开展上门居家养老服务。落实自治区民生实事项目,年底前完成13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我们将积极引入外地和培育本地养老服务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为全州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养老服务。支持更多的养老服务组织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不离家”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照护服务,努力让我州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三边”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请提问下一个问题。
中国新闻社记者:《条例》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医养结合等老年健康工作,请问卫健委在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方面有什么打算?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温靖玄同志回答。
温靖玄:感谢媒体朋友对老年健康事业的关注。《条例》为提升我州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州卫生健康委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筑牢疾病防治屏障,推动老年健康服务关口前移。我们将强化紧密型医共体内涵建设,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与规范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与心理、营养、口腔等健康评估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大力推广发挥中医“治未病”,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中的独特优势。
二是织密医疗照护网络,着力构建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连续性老年医疗照护服务体系。一方面,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不断优化完善老年健康服务。另一方面,拓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为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巡诊、健康管理等上门服务,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获得专业照护。
三是深化医养结合实践,建立多样化、可持续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我们将优化医疗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重点解决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的康养服务需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紧密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巡诊、远程会诊、绿色通道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同时,加强老年医学、护理、康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为医养结合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州卫生健康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条例》相关要求在我州落地见效,让我州所有老年人安享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请提问下一个问题。
《环球时报》记者:民以食为天,《条例》颁布实施后,对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方面会有什么新变化?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迪木拉提·买买提同志回答。
迪木拉提·买买提:感谢您的提问。作为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我州从2020年起开始探索建设助餐点,通过这几年的运营,确实解决了我州部分老年人“用餐难”问题。但因助餐服务正在起步阶段,以及助餐服务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助餐点运营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还存在老百姓认可度不高的问题。《条例》的颁布,将会从三个方面有所变化:
一是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条例》中有关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县市探索推行多种助餐模式,比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以配置老年食堂,社会力量投入资金新建老年食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也可以增设助餐服务,利用自己的食堂为周边居住的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可口的饭菜,以及符合条件的、有爱心的商业餐饮场所直接挂牌认定等。
二是我们也将积极争取上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失能等老年人分批给予助餐等相应服务。比如,目前各县市实施的“金色晚霞”老年人助餐服务项目,已经为1680名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了送餐、助餐服务。
三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我们会丰富送餐模式,鼓励助餐企业,采取与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合作,通过村(居)委会协调社会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各类资源力量,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请提问下一个问题。
新疆日报记者:请问有关部门能否确保《条例》中关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落地?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张建同志回答。
张建:感谢您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能,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我们住建部门将全力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一是精简审批流程。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不断提高自治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以优质的服务为企业办理手续提供加速度。
二是加强现场监管。在施工阶段,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跟踪机制,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和施工标准执行。同时我局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质量监督电话,鼓励周边居民及老年群体对施工问题进行反馈,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多方检验。
三是提升验收质效。在验收环节,建立了多部门联合验收机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组成专项验收小组,对照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相关规范,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方位核验,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我局将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在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再行组织验收。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高标准建设,高质量交付。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由于时间关系,请记者提问最后一个问题。
工人日报记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请介绍昌吉州的运行情况?谢谢!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刘新军同志回答。
刘新军:谢谢您的提问。长期护理保险是医保部门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照护难题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2018年7月,昌吉州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就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管理服务等开展了积极探索,为职工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了医疗机构专护、养老机构护理、居家巡护、居家自助护理4种护理保障方式。自2018年7月至今,已有1825人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医保支付护理保险费3470.75万元。
为做好失能职工的护理服务,昌吉州医保局积极推进护理机构培育和经办服务工作。首先,主动对接各类养老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流程,2025年,将昌吉市厚德家园老年生活公寓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其次,简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流程,规范评估标准,为方便行动不便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申请,医保部门主动上门评估,实现群众零跑腿,办事不出门。在全疆率先试点与乌鲁木齐市开展长期护理异地支付工作,方便乌昌两地间异地居住的失能老人在居住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下一步,昌吉州医保局将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昌吉州实际,合理确定筹资和待遇标准,进一步丰富保障的形式,提升保障效能,确保我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苏建国: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向出席发布会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借助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宣传、解读、报道,持续加大《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切实推动《条例》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看得见的变化、摸得着的实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
(本报记者付小芳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