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的时候,欠债还钱并非如此。昌吉市民黄某、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赌博,在此期间,陈某共输给黄某42.1万元。经中间人协调,黄某同意陈某出具40万元的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黄某40万元(并附上大写的肆拾万元整),借期三个月,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落款陈某。”借据信息齐全,眼看着还款日期临近,陈某仍无还款意向。待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持该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向其偿还40万元。
法官: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所有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表明,本案的40万元为赌债,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公民需洁身自好,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昌吉日报视频号《松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