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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受家暴怎么办?

  案情:吴某与马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双方无婚前财产,婚后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马某承认结婚这些年中,他曾7次动手殴打过妻子,现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马某向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官:本案中,马某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也给吴某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由马某向吴某赔偿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提醒: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以及妇联、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合作。在遭遇家暴时,首先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求救,有条件的可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其次,受伤后当事人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等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通过公安部门作伤情鉴定;此外,当事人可以向妇联等机构求助,请求社区进行调解,目击证人及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