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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

昌吉州5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表彰

  本报讯  记者保娜报道:10月16日,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来自全疆(含兵团)各领域的100个模范集体和197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昌吉州共有5个集体和13名个人接受表彰。

  他们中有带领村民致富的带头人,有数十年如一日敬业奉献的一线职工,有热心公益的“雷锋车队”司机,有退休不褪色的老党员……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深刻内涵,激励新疆各族儿女团结一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每5年评选1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旨在激励各族群众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共促社会和谐的良好风尚。

  一、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个

  1.中共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委员会

  2.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村民委员会

  3.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四中学

  4.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5.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丽景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3人

  1.阿娜尔古丽·马汗,女,乌孜别克族,木垒县博斯坦乡合然托别村农民

  2.热阿依木·胡达西,塔塔尔族,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3.舍刚,回族,九圣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4.阿尔满别克,哈萨克族,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木垒供电公司电工

  5.陈万虎,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党总支书记

  6.徐涛,呼图壁县昌达运输有限公司“雷锋车队”负责人

  7.顾秀萍,女,新疆万智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8.杨晓勤,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9.吐爱香·托乎提,女,维吾尔族,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10.王薇,女,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时政要闻部记者

  11.张文坡,昌吉州公安局刑侦支队三级警长

  12.辛晓梅,女,昌吉州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13.史广军,昌吉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科(法规科)副科长

  昌吉州获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