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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规定

4月20日正式停暖 供热企业启动“冬病夏治”

  本报讯  记者杨鹤从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规定,昌吉州于4月20日正式停暖,全州21家供热企业随即开展供热设施“冬病夏治”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治州城镇供热自当年10月5日至次年4月20日为一个采暖期。根据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工作。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家中暖气设施需要更换维修的用户,要趁停暖期施工,并于9月中旬管网注水前完成,确保不影响下个供暖季使用。冬季室温不理想的用户,可检查供热设施安装是否合理、门窗密封性是否良好等,并请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建议将使用5年以上、老化严重、存在渗漏的暖气片,更换为承压高、散热效果好的暖气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