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日报报道 昌吉州有两部新法规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事关农村集体“家底”和胡杨林,聚焦地方特色问题,回应民生关切。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营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经营方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此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聘请经营管理人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且做出贡献的,经过法定程序可以认定为“名誉成员”,工作期间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等。
此条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资源整合、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开展自主经营;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经营;通过以强带弱、联合经营等方式,实现资源要素整合。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胡杨林保护条例》所称胡杨林,是指生长在新疆木垒鸣沙山国家沙漠公园范围内的胡杨林以及县域内其他胡杨林木。
该条例明确,对属于古树名木的胡杨林木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立管护站点,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对胡杨林进行有效管护;实施胡杨林木抚育、植被恢复以及其他有益伴生植物的保护工作。
该条例规定,加强胡杨林及其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测、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取用量,保障胡杨林生态用水。禁止破坏胡杨树根、树桩以及捡拾胡杨树枝干;禁止对胡杨树剥皮、刻划、涂污、敲钉、折枝,或攀爬胡杨树,在树上悬挂、缠绕其他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胡杨林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